司机停车场中被抓酒驾 法院:“道路”不限公路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3 15:54:00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淮安讯(丁铁成 蒋莹莹)近日,淮安市盱眙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而本案特殊之处,是因为醉酒驾驶的场所是停车场。
数月前,被告人张某在喝完酒后驾驶其停在某生活广场负一楼停车场的小型轿车,出车库至1楼出口坡道处就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261.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办案人员表示,鉴于广大市民普遍对“酒驾”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特提醒民众,危险驾驶罪所称的“道路”不仅限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也包括广场、酒店停车场、小区通道,地库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