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建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4月4日起,启用21处新增监控设备(具体点位见附件)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