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暂停开展集中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禁止各类规模性公祭(包括海祭、江祭等)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
三、骨灰堂等室内设施暂不开放祭扫。
四、符合“祥泰码”管理规定人员可进入墓园祭扫,墓园根据各自规模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
五、进入墓园的祭扫人员应持有本市有效身份证明,出示“祥泰码”,全程佩戴口罩并需测量体温,祭扫活动从简,每户祭扫人员不超过5人。
六、倡导不跨区域祭扫。异地祭扫人员应预约登记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七、鼓励有条件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委托祭扫服务。
八、此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