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道路监控技术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在以下道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具体路段如下:
1.来龙大道与宿沭路;
2.农耕大道与十八湾大道;
3.金沙江路与黄山路;
4.黄浦江路与燕山路;
5.京东大道与项王东路(T型路口);
6.项王东路(惠隆花园北门非机动车道禁止停车);
7.项王东路与杨舍路;8.富春江路与秀强北路;
9.省道325线30km600m 处 (限速80km/h)。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