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苏北首家出台该办法的城市。根据《办法》,部分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乳哺育设施,母乳哺育室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平方米,并设置使用醒目的Logo和标识,配备座椅、婴儿尿布台、洗手池、空调等设施,打造真正的“母婴庇护所”。
我市公共场所的母乳哺育室现状如何呢?3日下午,淮报融媒体记者从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总数为175个,目前已建成158个,建设面积达2180平方米。记者日前通过随机走访发现,有的公共场所的标准化母婴室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有的尚未达标,还需改造;还有的场所已将建设母婴室提上议程。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金义旻 实习生 吴朵 通讯员 杨栋 胡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