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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将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2018-08-14 16:12: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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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记者昨从扬州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到扬州,将对我市民办教育有何影响?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的民办教育收费政策不同,《意见》区分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种,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

  实行分类分级收费管理

  我市将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意见》规定,营利性民办(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不含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视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实际上,目前在我市属于民办营利性教育性质的都是培训机构,比如大成培训、大董培训、雅思培训等等;像市民熟悉的育才实验小学、树人中学、北京新东方等等,这些学校虽然是民办学校,但物价部门在审核学费时,是按照办学成本来审核的,并非按照营利性民办教育来审核的。”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意见》明确,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改革,实行分类分级收费管理,其实是超前规划,“因为我市的中小学,此前只有民办和公办的分类,没有进行营利性民办和非营利性民办的划分,下一步,我市将会对民办学校性质进行分类登记。”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幼儿园的性质已经明确到位,总体划分为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三类,“市民熟悉的吉的堡幼儿园、机关三幼京华城园等幼儿园都是民办营利性幼儿园。”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

  鼓励设市场化改革试点

  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

  《意见》规定,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不同,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意见》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的市场化改革,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试点。

  “一般来说,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会有财政补贴,但 《意见》明确,一个市可以选择1到2所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适当上浮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如非营利性的学校可以利用这部分钱聘请长期驻校外教,或者学生在某项体育上有特长的,可以聘请国家级教练或运动员来指导,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

  收费标准实行“六统一”

  原则上要求

  2到3年保持平稳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实行“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报告、统一合同示范、统一收费公示、统一退费管理和统一惠校助困。

  此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到3年保持平稳。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为何要进行民办教育收费的改革呢?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我省民办教育现行收费管理政策为2005年制定,随着1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我省民办教育收费政策。2014年以来,部分省市已陆续开始对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改革,湖北、北京、上海等14个省市先后对部分民办学校收费实行了改革,选择部分民办中小学、中职、高校等予以试点放开,实行自主定价。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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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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