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中,有4枚特殊印章,其外形与现在所使用的印章有所不同,整体呈方形,“苏南人民检察署印”“苏北人民检察署印”“南京市人民检察署印”“江苏省人民检察署印”等字样自上而下、由左及右排列在加粗的方框内。其间变化,记录着江苏人民检察在时代奔腾大潮中奋勇向前的步伐,也凝聚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不朽初心。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国家机构中设置了“人民检察署”,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
1950年,苏南人民检察署、苏北人民检察署和南京市人民检察署相继成立,并陆续成立市、县检察署。自此,江苏人民检察写下了历史新的起笔。
1953年,苏南、苏北、南京市人民检察署合并,成立江苏省人民检察署。江苏省人民检察署内设办公室和三个业务处,分别负责人事、行政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经济建设监督等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江苏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9月20日夜,中央政治局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时,毛泽东建议可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毛泽东的意见,一致同意改“署”为“院”。“人民检察院”登上历史舞台。次年年初,江苏各级人民检察署正式改称为人民检察院,原来的检察署印章圆满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江苏人民检察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诞生,与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制度建设同呼吸、共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江苏人民检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四枚印章上方,是一面检察印章墙,“人民检察”四个鲜红大字印刻其间,这是由省三级检察院院章、内设机构印章、骑缝章、签名章等262枚组成的。印记初心,喻意“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检察权,检察机关为人民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江苏人民检察的坚守,也是奋斗的心声。回望历史征程,江苏人民检察在奋斗中壮大,在波折中前进,正以前所未有的稳健步伐不断迈进,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春天。
江苏省检察官学院教学教务部主任 卢思军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燕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