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 实习生 潘小乐)设“稳岗留工服务专区”24小时服务,企业春节期间为留宁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月3日,南京出台多项措施,为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为鼓励留宁过年,南京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推动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通过优化稳岗服务,强化权益维护,做好劳务对接,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留宁过年,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设立“稳岗留工服务专区”。通过南京市人社局官网运行,24小时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多渠道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在第三方平台提供余缺用工报名和余缺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及时摸排掌握规上、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信息推送、组织对接、跟踪回访等服务。对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落实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同时动员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对接服务。
鼓励企业为留宁外地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不受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限制。企业组织外地职工春节期间留宁过节并开展技能培训的,一次性按照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初一)、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加班须支付3倍工资;2月11日(除夕)、2月15日(初四)、2月16日(初五)、2月17日(初六)属于放假调休,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六个月内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调休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春节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办公、“互联网+”等灵活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依法支付工资。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专人接听春节期间举报投诉电话“025-86590900”,专人值守举报投诉窗口,专人受理网络举报投诉,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组织开展根治欠薪“码”上行动,在全市建设工地广泛张贴海报,宣传“阳光护薪”举报投诉二维码,并在“我的南京”APP设立“阳光护薪”栏目,鼓励劳动者通过网络反映权益保障诉求,力争通过少见面或不见面的方式把问题掌握在早、化解在早、根治在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