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要点】近期,京东外卖宣布为全职骑手全额承担五险一金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同时引发了人们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和高质量就业等社会问题的深刻思考。近年来,随着我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群体持续扩大。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地产经纪人员、保安员等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的灵活就业群体大量涌现,这一庞大且年轻化的劳动力群体,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往往面临着劳动关系模糊、社会保障缺失、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增加等多重挑战。建议:构建分层分类的法律保障体系;创新社会保障的协同供给机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发展支持体系;完善劳动权益纠纷解决与监督机制。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问题
(一)工作灵活性与收入不稳定。新就业形态主要分布在外卖、快递、网约车等生活服务领域以及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网店微商等以平台为载体的行业,由于进入门槛低、灵活性强,成为吸纳农民工、青年等群体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新就业形态内部收入差距和波动性较大,大量人员涌入新就业形态,“人多单少”的矛盾开始显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收入不稳定与权益救济困难,因为平台算法分配任务、奖惩规则不透明,劳动者易因超时、差评等被扣费,且缺乏集体谈判渠道,维权成本高。如网约车司机工作量依赖平台订单分配,收入受市场需求、季节因素及算法规则影响显著,波动性大,近期千万粉丝博主“何同学”称拒绝给网约车司机好评就遭受网友口诛笔伐。外卖行业平台算法规则不透明、计件单价动态下调、超时劳动未获补偿等矛盾持续累积,易引发大规模劳资冲突,2022年美团在北京等多个城市调整了外卖配送费,由原来的5-8元降至3-5元,降幅高达40%,饿了么等其他主要平台也纷纷跟进调低配送费标准,骑手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配送费,这一行为使得骑手工资受到较大影响。
(二)群体年轻化与职业流动性强。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就业方式的灵活性、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工作安排的自主性与青年群体的就业偏好相契合。青年群体在生产要素利用上与互联网大数据结合更加密切,是新就业形态的主力从业群体。基于新就业形态的阶段性、灵活性等特征,多数从业人员仅凭爱好兴趣择业,缺乏职业发展规划意识,转换工作岗位频繁,难以实现人力资本有效积累,在一定程度上面临技能单一、未来发展规划不清晰等问题,不利于从业人员长期稳定就业。有数据表明,部分快递网点中,25岁到35岁的快递员占比超过60%。他们被快递行业相对灵活的工作安排所吸引,一些大学生兼职做快递员,利用课余时间赚取生活费,工作自主性强。但这也导致快递员队伍稳定性较差,某大型快递公司在旺季时,因大量兼职快递员辞职,面临包裹积压的困境。这些青年快递员多是临时择业,很少考虑未来职业发展,对快递行业所需的物流管理、客户沟通等技能提升不够重视,一旦有更好的选择,就会毫不犹豫地离开,难以实现长期稳定就业。
(三)劳动关系去雇佣化与权益保障不充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从一个或多个平台接受任务分派,与雇主的关系不易确定,传统劳动关系“解绑”,从而陷入无雇主或多雇主的“去劳动关系”困境。部分用工单位将正规就业灵活化,特别是部分平台企业采用加盟、代理以及劳务合作公司用工等方式“砌隔离墙”,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基准等劳动法律保护体系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为数众多的从业人员处于具有劳动事实却没有劳动法律身份认证的尴尬境况。这也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多元主体难协同等问题。如在今年1月2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骑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2023年6月,外卖骑手小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且负事故全责。一个月后,某外卖平台企业为小徐申报职业伤害确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作出结论,予以确认小徐所受伤为职业伤害。而在此之前,2023年5月24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6月30日,胡某驾驶电动车在送餐途中不慎摔倒,左侧肋骨骨折。人社部门认定胡某受伤属于工伤,可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两个案例充分显示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面临的意外伤害风险。在日常配送工作中,外卖骑手需争分夺秒以保证订单准时送达,频繁穿梭于街道,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虽然有职业伤害确认及工伤认定等途径,但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复杂,像小徐即便被确认为职业伤害,仍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产生纠纷;胡某虽被认定为工伤,却因未签劳动合同遭到公司质疑。传统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重要前提,对于大量未与平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形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难以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使得他们在遭受职业伤害时,保障不足的问题凸显。
二、对策建议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建立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将平台用工纳入法规调整范畴,探索以“从属性+经济依赖性”为判定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型,对符合标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赋予劳动者身份,享受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益。二是建立阶梯式权益保障制度。针对众包、加盟、劳务派遣等不同用工模式,设计差异化的社会保障方案。对全日制网约工实行强制工伤保险,对零工经济从业者推行按单参保的灵活缴费机制,试点将平台服务费按比例提取作为职业风险储备金。
(二)创新社会保障的协同供给机制。一是推行社会保险+复合保障模式。在现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基础上,构建基础社会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平台互助保险三重保障体系。要求头部平台按营收0.5%-1%提取专项保障基金,用于重大事故兜底赔付。二是探索“平台企业+工会+保险机构”三方共担机制。将职业伤害保障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政策红利。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发展支持体系。一是搭建多元技能培训平台。联合平台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依据新就业形态岗位需求,开发如数据分析、客户关系管理、智能设备操作等针对性课程,像针对网约车司机开展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能培训,为快递员提供高效分拣与物流信息化系统运用课程。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激励劳动者提升技能。二是设立职业发展指导服务。在各平台设立职业发展顾问岗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职业规划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对一职业发展咨询,根据其工作经历、技能水平、兴趣爱好,制定个性化职业发展路径,帮助他们突破职业瓶颈,实现从单一技能从业者向综合型人才转变,例如助力有经验的外卖骑手转型为配送团队管理岗位。
(四)完善劳动权益纠纷解决与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专门纠纷调解仲裁通道。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中设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调解仲裁庭,配备熟悉平台用工模式、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仲裁员,简化仲裁流程,对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优先受理、快速裁决,压缩案件处理周期。二是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督。市场监管、人社、网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平台企业用工行为、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如核查平台算法是否合理、工资支付是否合规、职业伤害保障是否到位等,对违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沭阳县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