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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6-10-22 10:3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司法环境,10月21日,省法院发布7件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据悉,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私募投资基金、新类型担保等重点难点法律问题,涵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体现了江苏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服务保障金融强省建设的司法担当。

在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推动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方面,江苏法院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某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1亿元,被行政处罚,并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亦被处罚或监管。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市中级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诉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起诉公司及25名被告。法院认为,公司虚假陈述致投资者损失的事实已查明,民事赔偿责任能够确定,为确保立体化追责效果、提升保护时效,遂依法先行判决公司赔偿43269名投资者损失共计7.74亿元,对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根据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赔偿款已划转,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获全额清偿,占投资者总数99.11%。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例,彰显江苏法院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态度,并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严惩证券违法的同时,江苏法院注重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民企活力。在某银行诉某机械加工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开展经济影响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认为企业核心生产线仍在运转、技术力量和市场订单仍在,具有挽救价值,遂将纠纷导入淮安市商事金融协同治理中心调处。法院联合工商联、金融机构形成协同闭环,深入核查企业生产报表、订单合同和现金流,牵头制定纾困方案,银行向企业新发放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并建立履约跟踪机制。一个月后,企业凭新贷款顺利交付近百万元订单,200余名工人无一被裁,新旧贷款均已清偿,实现企业存活、就业稳住、债权兑现三方共赢。

金融案件审理与治理并重,江苏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坚持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社会治理。在小张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小张父亲为未满8周岁的小张办理开户并要求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理财等功能,银行仅受理部分业务。法院认为,银行已开通柜面存取款服务,小张取款自由能够保障,银行不负有开通转账功能网银、手机银行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小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账功能远超其认知能力,银行拒绝开通并无不当;小张亦不具备风险评估和承受能力,银行不得向其销售理财产品。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同时,针对发现的制度盲区,泰州市中级法院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查制度和专门化纠纷化解机制,厘清向未成年人提供金融服务的边界。(记者 丁 平)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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