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打包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也进行了全面修订。
破解无线电发展难题 助力高质量发展
2005年出台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最具创新性的是,针对近年来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设置“促进发展”专章,强化无线电频谱的要素属性,规范细致管理频谱资源。
一方面,新条例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无线电频谱使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拓展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用场景,促进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推动AI、6G、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并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气象、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新条例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为上述创新提供指导和更优服务,同时加强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对频率、台站、监测、检测等数据库进行完善整合,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推进线上动态监控,提升无线电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近年来,不能及时注销无线电台(站)的情况较多。在国家条例中仅要求终止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当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对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作出强制规定。此次修订对办理注销手续提出具体解法: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或者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且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可以公告注销其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适应最新政策要求和发展形势
这次打包修改,是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集中清理工作的延续。主要针对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与实际情况变化不相符等情形。
对《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的修改,主要体现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发展形势。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至昆山全市的批复,对试验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模式作了修改;为支持新形势下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省有关规定和昆山实际,对产业发展、投资贸易、金融财税等方面规定作了修改;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删去了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税收政策试点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增加加强新污染物监测、管控和治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工作的指导,以及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该决定还根据今年刚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和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开展相关活动的规定。对《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的修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明确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国防教育的相关要求;根据上位法和工作实际,对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教材编写和审核、宣传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
根据新修订的渔业法和我省实际,对两部与渔业管理相关条例作了修改。比如,在《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明确垂钓的禁止情形,根据改革要求删去捕捞许可证年审等规定,增加有关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监管的内容。
两部村委会相关法规获修改
根据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我省两个事关村民委员会的办法同步进行修改。
在《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修改中,明确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担任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等,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组成、退出、职务终止,对选民登记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条件以及委托投票等规定。此外根据中央对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也有相应修改。
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修改中,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完善村委会组成和职责的规定。此次修改增加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民主协商等职责;完善民主协商制度,规范协商事项、主体、形式和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落实。该办法增加“工作保障”一章,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同时贯彻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决策部署,补充严格实施村工作事项准入管理和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循的要求。
根据上位法及选举法、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也作了符合实际的修改。
记者 陈月飞
法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