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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未成年人文身诉讼案宣判
文身店被判返还费用并赔偿
2026-02-12 14:5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14岁的小孙先后两次在无锡市新吴区某文身店花费950元,在手臂及胸口处文上大面积图案。店员未询问其年龄,也未查验身份证件。家长发现后报警,并带小孙到医院进行激光清洗,已支出医疗费1703.65元,且后续还需多次清洗。小孙向无锡市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文身费、赔偿清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该案系无锡市首例因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文身具有身体侵入性、不可逆性,并对社会评价、职业发展可能造成影响,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孙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其与文身店达成的口头服务合同无效,文身店应返还文身费用950元。小孙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文身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孙医疗费1192.5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后续清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案主张。

对于小孙要求文身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判决已对其损失进行充分补偿,若在市级报刊道歉可能扩大文身事实的知晓范围,反不利于小孙未来成长,故未予支持。

承办法官钱歆雯表示,文身对未成年人并非普通消费,而是伴随健康风险与长远社会影响的永久性身体处分。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判断力不足的客观现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文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这意味着商家负有主动核验年龄的法定义务,不得以“顾客自愿”“未主动询问”等理由免责。此案不仅警示文身行业须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年龄审查,也提醒监护人应切实履行教育、监督职责,共同筑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线。

(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刘立群)

责编: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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