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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协议获海事法院司法确认
2025-11-28 13:4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11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磋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责任者达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获司法确认。该案是我省首例经海事法院司法确认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5年7月,王某某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多次驾驶渔船前往连云港近海海域,雇佣李某某等人利用渔网非法捕捞梭子蟹共计7214斤,渔获物价值共计126852元。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间,检察机关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成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某进行磋商。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地计算出生态环境损害总额为190278元。在检察机关见证下,2025年9月22日,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之后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南京海事法院及时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并依法对协议内容进行公告。11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该案是我省首例由海事法院裁定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作出了司法与行政高效联动保护公共利益的创新示范,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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