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至明年1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及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其规范程度直接关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数据显示,最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保持在3万亿元以上,已然成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表面上是为了“择优选择”,实则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一些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以提供“专业服务”之名,行变相敛财之实;部分供应商围标串标,看似是市场竞争,实则是暗箱操作非法牟利……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损害国家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相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三部门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此次专项整治在总结之前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化部门协同,强化科技赋能,加强制度建设,相关举措有望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长效治理注入强劲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
总之,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靠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也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既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期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为长效机制建设积累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规范,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让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良性竞争,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