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水韵江苏”蓝图不仅流淌着大江、大河,拥抱着大湖、大海,还有众多座水库。这些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养殖、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关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设施基础支撑。为规范水库库区管理,在保证水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江苏这些年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顶层设计立法保证
库区管理涉及水利、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文旅、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职能,情况极其复杂。为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苏先后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水库库区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1987年颁布施行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水库坝区管理进行了规范。2011年颁布施行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对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安全运行、开发利用管理、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覆盖了水库坝区和库区管理。2018年颁布施行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对水库采砂管理进行规范。
统一监管全面覆盖
为便于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江苏在立法时即将统一监管的精神纳入其中。一是在适用范围上,《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库。二是在注册登记上,明确所有水库均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且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分别经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是在监督管理上,明确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四是在洪评许可上,将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评许可和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统一授权给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五是在处罚执法上,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行为处罚,明确处罚要求,并授权给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规划约束系统治理
鉴于水库管理和保护的复杂性,江苏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一是在规划编制上,明确要求所有水库均须编制管理和保护规划,规划需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二是在管理单位上,明确要求所有水库均要建立管理单位,两座以上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三是在经费落实上,明确将国有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由县级以上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集体水库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在省政府文件中明确了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比例。四是在应急预案上,明确水库主管单位应当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执行。
多措并举统筹兼顾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江苏坚持多措并举。一是在管理范围上,2023年修订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明确,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对承担重要防洪、供水任务或者发生过重大险情的水库,县级以上政府经科学论证,可以在校核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扩大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二是在库容保护上,要求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内容需明确水库的功能定位、管理范围与保护措施、防洪安全要求、防洪库容保证、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管理组织体系以及管理能力提升建设等内容。三是在社会管理上,明确禁止在坝体上植树、烧烤和擅自在水库水域内游泳、游玩、垂钓等。四是在生态保护上,明确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五是在水产养殖上,明确要求领取养殖证,采用生态养殖方式,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承包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五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养殖管理的通知》,规范水库养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