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十一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5日至27日召开
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信长星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副主任魏国强、周广智和秘书长陈建刚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作为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持续深化人大工作实践创新,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江苏经验。
会议研究讨论了2023-2027年立法规划草案,听取了以检查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为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关于苏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报告;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草案;审议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废止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等十七项决议决定等决定草案,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小升高”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和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查批准南京等市9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主任会议还研究审定了关于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