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4日从市科技部门获悉,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和规定,市科技局近日修订印发了《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
据了解,原《办法》印发实施后,在提升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意识、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实际情况变化,贯彻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不相适应的新情况。
市科技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一方面适应政策规定对信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比如新增了科技部“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和规定做依据;另一方面提升了原《办法》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比如进一步规范责任主体范围,加大对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失信行为认定程序,明确了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修复等流程,保障相关责任主体权益。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一般每半年更新管理,对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分别记录,对严重失信情况随时更新。对经过信用修复的责任主体,及时移除失信记录名单。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责任主体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诉。
此次,《办法》修订秉持三个原则:坚持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信用管理方面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提升可操作性。坚持审慎监管,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李海滢 应东昊 记者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