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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2022-05-07 09:36:00  来源: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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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降低购买门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等多方面,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记者5月6日采访了解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调整“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而个人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为30%。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杰介绍,根据最新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

此次“新政”执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限政策。记者从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镇江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为30%。

而根据2016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镇江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为20%。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首套’不等于‘首次’。个人未曾购买过住房(既未申请银行贷款购过房、也未使用自有资金购过房),申请贷款购房时算首次。个人名下有房,第一次贷款买房算首套。”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按“首次”政策发放贷款,以确保大学毕业生、进城购房安家落户的农村家庭等首次在城市购房时,能够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改善性需求者,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为30%。“第一次贷款已经还清,现在再次贷款买房,仍继续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徐初晖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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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