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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6 17:16:0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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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16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两个典型案例。

油烟机电脑显示屏玻璃面板突然爆裂消费者谨慎选择带有安全隐患产品

案情简介:前不久,消费者史女士家购买的华帝油烟机电脑显示屏玻璃面突然发生爆裂。虽然厂家答应免费更换显示屏,但今后如果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情,万一伤到家人如何是好呢?为此,史女士找到厂家协商解决,要求免费更换其他型号的油烟机未果。无奈之下,史女士向镇江市消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与纠纷双方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华帝售后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玻璃面板自爆是有的,因为国家规定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他介绍说,油烟机电脑显示屏玻璃面板发生爆裂有很多种可能,外部压力会造成爆裂炸,他们的产品在镇江还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热胀冷缩,长时间使用会造成玻璃高温,若遇突然冷却的情况也会造成玻璃罩爆裂。”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千分之三自爆率”就是玻璃制品发生偶然的自爆率在业内是可以被默认允许的。但现在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只是行业内普遍接受这样的说法。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里面并没有提及自爆,只规定钢化玻璃的抗冲性能、爆裂以后的状态。不管千分之三自爆率是不是被国家允许,都不能成为经营者推卸责任的理由。而油烟机电脑显示屏玻璃面板存在爆裂几率的情况,销售人员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前提前告知,这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

经市消协协调,最终油烟机生产厂家答应为消费者史女士免费更换选中的油烟机,并安装调试到位。

案例评析:依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五款“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厂家的这一行为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油烟机电脑显示屏玻璃面板发生爆裂,给消费者带来身心伤害,应当给予当事消费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生产厂家今后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规范产品说明和警示标志,防患于未然,让消费者用上放心产品,减少甚至杜绝此类危险发生。

汽车转向助力失效新区消协协调换车

案情简介:2020年5月,消费者通过电话向新区消协投诉反映,2019年10月份,在镇江新区丁卯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后发现汽车转向助力失效。已向该店反映,店方已帮其维修了两次,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5月5日,消费者行驶过程中车辆再次转向助力失效,联系该店,店方表示会继续帮其维修,并给予赔偿。消费者对此协调结果不满,强烈要求该店帮其换车。

处理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新区消协工作人员与4S店取得联系,对方称消费者的汽车进店检修,但消费者不愿意更换方向机的修理方案,要求退换车,现4S店正积极与厂家和集团领导汇报处理此事,并已约消费者再次前来进行协商。随后,新区消协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消费者联系,消费者表示4S店正在积极处理中。2020年5月18日,消费者再次向新区消协反映此事,告知汽车4S店的处理意见,并表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

最终,经新区消协工作人员与4S店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换车意见。汽车保险费用双方各承担50%,消费者另外支付给汽车4S店汽车使用折旧费2500元(车辆行驶了2500公里)。

案例评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陈洪生 龚丽娅 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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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