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有家长向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热线025-84737000反映,孩子所在扬州市梅岭中学初三某班主任李邱月(化名)在未征得家委会及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教室安装监控设备,认为此举侵犯学生隐私。
针对此事,问政记者联系了梅岭中学校方,校方表示将反馈给校领导,让记者等待反馈。近日,针对此事,该校办公室王老师向记者作出正面回应,校方承认流程存在合规问题,将启动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通过征求家长意见的方式妥善处理监控安装事宜。
据家长反映,学校作为标准化考场,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安装的教室监控,家长并无异议,该类监控主要用于考试保障及突发情况取证,调用需遵循规范流程。引发争议的是班主任私自加装的临时监控,该设备可由教师通过手机实时查看,且未履行向家长、学生告知并征求同意的程序,与学校统一安装的监控在管理权限、使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区别,让学生和家长产生隐私被侵犯的担忧。
该校王老师在沟通中表示,班主任加装临时监控,初衷是应对学生矛盾、课堂突发状况及家长质疑,用于事件取证与沟通佐证,并非刻意监控学生隐私。该监控已向学校学工处报备并获同意,但校方也承认,从合规性角度,未征求学生及家长同意便安装,确实存在流程漏洞。同时王老师透露,该校其他班级,也存在不少班主任私自加装同类监控的情况,均未走完家校同意的规范流程,此前因相关法律意识不足,未意识到该行为的合规风险。
针对家长投诉及监控合规问题,校方提出明确整改方案:一是以学工处名义向涉事班级家长发布通知,正式征求是否同意安装监控的意见;二是设定90%的家长同意比例标准,若未达到该比例,将立即拆除该班级监控,并对班主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三是将监控规范管理纳入新学期工作计划,要求全校所有班级监控安装,必须同时经过学校审批与家委会同意,完善合规流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记者了解到,教室作为教学公共场所,其监控安装与使用需平衡安全管理与隐私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同意,教室监控涉及学生日常学习、交流等信息,未经同意私自安装、使用,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此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条例明确,监控安装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依规实施,个人无私自安装权限。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王小峰指出,校方统一安装的标准化考场监控,因用途明确、管理规范、权限受限,具备合规基础;而班主任私自加装的监控,因使用权限集中于个人、缺乏家校共识,易突破隐私边界。教育管理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良好的家校沟通与规范的流程审批,是平衡管理需求与权益保护的关键,不能以“管理便利”“初衷良好”忽视法律底线与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
截至发稿,校方已着手推进家长意见征求工作。校方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强化教职工法律意识与合规观念,转变管理理念,在法治框架内优化班级管理方式,构建相互尊重、协商共治的家校关系。
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 刘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