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近年来,柴油需求量不断上升。个别不法分子也盯上这块“肥肉”,低价购入燃料油,再假冒柴油提价转售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扬州江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利欲熏心“买单”。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朱某多次从A公司低价购入燃料油,随后借助购置的两辆油罐车,一辆用于运输,一辆用于分装,将所购燃料油冒充柴油,在江都区流动售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朱某的违法行为就暴露了。朱某被查获时,油罐车内剩余8吨燃料油未销售,货值1.8万余元。经鉴定:油罐车内抽样油品主要成分不具备柴油特征。
经查,约半年时间,朱某累计向多名货车司机销售约20吨,销售金额累计达16万余元。
日前,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贩卖的伪劣柴油,看起来和合格柴油并无差别,然而汽车在使用伪劣柴油后,发动机寿命会大大减少,并且由于劣质柴油的含硫量高,燃烧后排放的废气中硫含量严重超标,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此外,柴油属于易燃品,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售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车主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成品油,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