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2021年,发放1538.76万元;2022年,发放1878.78万元;2023年,发放2093.06万元;2024年,发放2761万元……这是高邮市财政近几年来每年增发给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今年11月,经高邮市政府同意,高邮市人社局、高邮市财政局再次下发《关于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参加高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建立个人账户且已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增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这已是高邮市连续第9年增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连续上调的县市,并获得省人社厅表扬。据统计,加上此次增发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今年以来,高邮市财政已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1.5亿元。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高邮市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年老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作为职能部门,高邮市人社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知晓政策,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目前,高邮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1万余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17.98万余人,其中,领取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10.2万人。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地方三级财政承担,其中地方财政承担50%。为此,高邮市每年仅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超2.5亿元。
民之所盼,“财”之所向。一直以来,高邮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理念,加大民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为体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2015年,高邮市又出台了《高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结合高邮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积累和财政财力等因素,制度化调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的发展,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一项制度抓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意见》出台后,每年,高邮市财政在发放数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增发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9年来从未间断。1000余万元、1500余万元、2000余万元、2700余万元……每年增发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从开始的千万元已增长至今年2761万元。
与此同时,2022年,在对前期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高邮市着重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居民养老待遇、调动人员缴费积极性以及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意愿,同时兼顾公平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了“两头补”的政策:在入口补上,对按时缴费的给予参保补贴;在出口补上,对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予待遇补助,由政府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
近年来,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高邮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过几次摸索,从2022年开始,在高邮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高邮市人社局出台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上调方法,每年参照高邮市上一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高邮市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5年最低领取待遇水平,对全市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进行分段式调整,计算结果小于等于800元的部分,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含历年增发部分)的3.5%;结果大于800元小于等于1200元的部分,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含历年增发部分)的1.75%;计算结果大于1200元以上部分不增加,让全市17.98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同享发展成果。
高邮市连续九年增发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这一暖心惠民举措也赢得了待遇领取人员的一致称赞。家住经济开发区杨桥村芦天鹤,通过手机银行APP查看自己“养老金”时,看到“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多了126.84元后,立即竖起大拇指称赞道:“我知道这是市政府增发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这笔养老金每年都在涨。刚开始,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302.14元,不到10年时间,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增长到524.98元,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城乡居民也能像退休职工一样,每月定期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