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确定2024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较去年提升4%至6.7%不等。
2003年以来,扬州市已连续22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抚恤优待水平,让优抚对象充分享受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此次抚恤补助提标,主要惠及符合条件的在乡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在职残疾军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陆续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规范抚恤补助发放程序,加大提标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确保提标工作尽快落到实处,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通讯员 李汶倩 陶德飞 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