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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纸巾老板称不知情,该担责吗?法院这样判决
2022-05-06 17:00:00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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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师傅经营一家小店。前段时间,他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国内某知名纸巾公司。对方认为他销售了假冒商品。蒋师傅说自己并不知情,他是从外地一家纸品厂购进这批抽纸的。近日,该案经高邮法院审理落下帷幕。蒋师傅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办法官介绍了案件详情。

发现纸张质量不对劲

“纸张差,而且特别粗糙,一沾水就破,跟正品不太一样,不像真的。”“擦的时候用点力,就粘得到处都是。”2021年时,国内某知名纸巾企业接到消费者举报,加上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接连破获生产、销售伪劣纸巾产品案,种种迹象促使生产厂家提高了警惕。

“我们用心经营,维护多年的品牌形象不能受到影响。”该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申请公证、现场保全、产品质量鉴定等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夏天,在走访过程中,销售人员一边推销纸巾、卫生纸等商品,一边暗中观察乡镇地区的市场行情,还真有意外发现。

在宝应某乡镇一个挂着“烟酒批发”等广告标识的小店前,销售人员停下了脚步。走进店铺,他们发现店内正在销售貌似该品牌的纸巾,“掂量一下感觉不太对劲,外包装做工有些粗糙,不像我们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买了一包抽纸,而一同前来的公证员则拍摄下店铺的内外部现状,且对抽纸进行了留存。临走前,销售人员询问店老板蒋师傅,纸巾是从哪进货的。蒋师傅说:“从外地一家纸品厂采购的,这次换了一个牌子。”

产品鉴定揭开真相

经过调查取证、产品鉴定等环节,结果证实,该纸品系假冒伪劣产品。

据了解,国内某知名纸巾企业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认为,商店销售的纸巾已有部分流向市场,消费者购买后免不了对品牌印象大打折扣。

对方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考虑到自身权益受损,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该公司派人来到高邮市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这家商店告上了法庭。该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某品牌纸品的行为,立即销毁所有侵权商品,同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数万元。

法院当庭判赔1万元

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蒋师傅当庭辩称,“店里销售的纸品是从外地一家纸品厂购进的,现在这家纸品厂已经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

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原告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原告的举证能够证明,被告销售的是生活用纸,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被告销售的生活用纸的外包装上有商标字样,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字体、发音、含义及使用类别上均相同。据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被告蒋师傅提出的自己的产品系从外地某纸品厂购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主张,原告不予认可。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两份单据拟证明自己的主张,该两份单据抬头有纸品厂的字样及尾部有电话号码。但,该两份单据没有合法签章、电话号码联系不上,单据内的品牌商品与涉案侵权商品未能对应,均没有进货发票,其中一份单据的进货日期在涉案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综上,法院未能确认被告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信息以及未能确认是合法取得,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未能采纳。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被告商店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被告商店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近年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多涉及个体商户,这与商家经营不合规有很大的关系。”法官表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侵权风险,中小商户要练好自己的内功,坚持规范经营,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叶晓红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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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