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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对因疫情遇困群体予以救助
2022-04-15 15:42: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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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扬州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介入全面排查,灵活运用救助政策,实施有温度精准救助,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主动介入全面摸排各类困难对象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各类困难对象,采取入户调查、上门探视等方式,及时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高龄独居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同时,要重点跟踪关注各类困难群众中的失能、半失能、重病、独居对象,督促落实好照护责任和照护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或灵活就业受到较大影响,收入明显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存在暂时性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不超过一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此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来扬就业务工陷入暂时性困境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流动人口纳入急难临时救助范围,体现扬州城市温度。

及时发放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金

《通知》指出,要及时足额发放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金,严格落实分类救助政策,针对低保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对象,要严格执行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的规定,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物价变动情况,依规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发放程序,实现“应发尽发”。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骤降的低保对象,要运用好收入扣减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实现“应减尽减”。对于渐退期限届满,拟于近期退出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因受疫情影响,家庭劳动力无法正常务工影响其家庭收入核算的,各地可根据疫情形势和其家庭的困难程度,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适当延长渐退期限,实现“应缓尽缓”。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全面落实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让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同时,要发挥好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针对性研究化解困难群众共性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

通讯员 民小爱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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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