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2日讯 今天,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持枪贩运毒品案。本案是目前扬州地区审结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多的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中,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吴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某一审获刑18年。
据了解,该案采取庭审实质化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组织本院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并通过新华社、网易、新浪、现代快报、荔枝新闻、北京时间、交汇点新闻、扬帆、扬州发布等媒体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人民法院报、中国新闻社、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中国江苏网、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电视台、扬州新闻广播等22家60余名媒体记者参与报道。
本案是目前扬州地区审结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多的毒品案件,也是扬州地区首例持枪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案。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间,扬州籍被告人吴某以贩卖为目的,通过他人联系广东籍被告人林某某商谈毒品购销事宜,吴某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林某某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邀约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毒品犯罪。同年12月间,林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与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与吴某实施毒品交易。2016年2月至3月间,林某某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 206.38克,吴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398.5克,张某某共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引导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讯问、法庭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过程循序渐进、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庭审中重点审理案件争议焦点,真正做到事实认定在法庭,判决说理在法庭,真正实现实质化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本案当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法院院长主审毒品大案,并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死刑,彰显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在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本案是一审当庭宣判的死刑案件,突出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的亮点。
审理毒品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于客观证据不充分,实物证据基本灭失,定案主要依靠同案犯及相关人员的口供。开庭前,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仔细审查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制作补正提纲,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进行补充查证工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被告人的主体地位,重视辩护人在推进庭审实质化中的作用。合议庭成员在立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辩护人通知其阅卷,便于其提前全面知悉卷宗内容;在庭前会议与庭审过程中允许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仔细听取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时认真研究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侦查、起诉、审判周期较长,合议庭在庭前专门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归纳、总结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庭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为提高毒品案件的庭审质量,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担任此案审判长公开审理毒品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为了使案件的判决、处理更加公正,首次采用邀请审委会委员全程参与庭审的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案情参与审判。2017年以来,扬州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13200件,占结案总数的50.02%。(杨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