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全省民营经济主体超1400万户,覆盖领域广、经济体量大。近年来,江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5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条例》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科产深度融合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条例》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介绍,自2024年开始,江苏连续3年发布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每年遴选200个项目入库,持续释放鼓励民间投资的积极信号。
本次《条例》也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组织公平竞争领域,例如在国企混改方面,明确除国家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以控股,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政府投资基金,赋予民营资本更充分的参与权。在要素保障平等配置层面,规定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普惠政策,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同时,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或隐性条件,将平等原则贯穿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全流程。在金融服务领域,《条例》明确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要求为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办理融资的尽职免责条件一致,破解金融领域所有制歧视问题。
作为经济大省和科技强省,江苏民营经济的“强”不仅体现在数量多、规模大,更体现在核心竞争力上。当前,江苏民营企业中,涌现出了一批在细分领域具有全球或全国领先地位的“隐形冠军”。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者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省人大代表、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朝辉参与了《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条例》的正式通过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杨朝辉表示,《条例》中对科技创新的鼓励举措将激发民营企业更积极的投入资金、人才到科技创新领域,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如何确保条例中的政策红利真正落地、直达企业?江苏坚持“政策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不仅建立从省政府到各级部门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将企业诉求闭环管理、直接反馈至政策调整,更在涉及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等评估,力求每项政策都贴近实际、不偏不倚。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找不到、申请烦、兑现慢”问题,江苏依托“一企来办”服务平台推动政策精准匹配、主动推送。特别是“免申即享”与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的推行,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直达拨付惠企资金超16亿元,惠及企业超过8500家。
“《条例》既以法治刚性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又以精准举措破解融资、人才等发展难题,全方位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企业发展更有底气、创新更有方向、干事更有劲头。”省人大代表、江苏金卫集团总经理居黛霞说。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喻婷 柏丽娟 张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