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多样需求、打造智慧图书馆,新版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12月起施行
2025-09-30 20:3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喻婷  
1
于同化/摄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记者喻婷)公共图书馆是民生服务的重要窗口,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9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京图书馆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设立专门服务章节,以法治手段健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在图书馆服务体系层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条例》还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其中省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七十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同时,强化公共图书馆对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要求,规定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室)不少于四十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开设老年人、视力障碍残疾人阅览区(室),提供盲文图书以及有声读物、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设备和软件。

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数智化发展,本次《条例》在运行和服务章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媒介和智能终端等载体,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推介、咨询、借阅等服务。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增加专题数据库、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阅读设施设备;公共图书馆可以加强对特色地方文献、古籍和其他珍贵文献信息的数字化加工,并开展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鼓励开发智能化文献信息查阅、导览等数字阅读服务工具,提供个性化阅读服务,建设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

“此次《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省公共图书馆建设进入依法推进新阶段,有利于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钱宁表示,作为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抓好条例实施的重要契机,将更多更优质的展览、非遗和艺术体验等引入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和城市书房,通过丰富优质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此外,还鼓励公共图书馆在景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服务网点,支持公共图书馆立足馆藏资源,依托非遗、红色资源等文献信息举办主题展览和讲座,开发文创产品、开展研学旅游等活动,促进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签:
责编: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