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护“苏作”文脉,江苏新版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12月起施行
2025-09-30 16:2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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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绣作品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喻婷)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传统工艺美术大省,江苏此次以“废旧立新”方式全面修订条例,为守护“苏作”文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传统工艺美术历史底蕴深厚,涵盖工艺雕刻、陶瓷、织绣等11大类100多个小类,刺绣、紫砂、扬州漆器等享誉中外。早在1993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但随着消费升级、数字技术变革及文化传承新使命,旧条例亟待完善。新版《条例》紧扣“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主线,从职责明确、技艺保护、产业升级、人才培育、荣誉规范五大维度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传统工艺美术全生命周期支持网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传统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应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

针对传统技艺濒危、原材料流失等问题,《条例》建立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目录管理机制,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实施建立档案、作品征集、保密保护及濒危技艺抢救;同时强化原材料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支持建设专业场馆和数字博物馆,多维度守护“苏作”核心技艺。

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振兴和创新发展,《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特色村镇、集聚地等传统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鼓励企业开发“传统+现代”衍生品;开展数字化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数字资源档案,发展智慧营销新模式;此外,还引导品牌建设与“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让传统工艺融入当代生活。

​针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流失、人才断层等问题,《条例》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与生产经营者建立人才培育、产学研合作基地,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完善工艺美术行业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定期开展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评选,做好人才培育、引进、提升及其服务保障工作。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鼓励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通过加强技艺传授、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参加公益性活动等途径,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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