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7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作了细化和规定,保障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在江苏发展版图中占据了重要一极:2024 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 7.98 万亿元,占 GDP 比重 58.2%,对 GDP 增长贡献率达 64.1%;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 1400 万,89 家民营企业入围 2024 年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入围数量位列全国第二;江苏45.3%的外贸进出口、67.4%的税收、79.3%的企业用工岗位、92.2%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来自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与经济大省的发展同频共振。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打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在于有效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进一步确保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草案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上,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同时,明确细化了相关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条例强化落实平等对待要求,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各方面的普惠性政策,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同时,还明确列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有碍公平竞争的禁止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相融合
近年来,以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迅速崛起,涌现出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作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江苏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有效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进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对服务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草案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细致规定。加强创新载体支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加强创新技术支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对接机制,构建系统性、梯次化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体系,采取措施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
加强协同创新支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促进民营经济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国有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者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打出政策“组合拳”,为民营企业撑腰助力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合适的环境和土壤。回顾近年来江苏在推动民营经济上的举措,“企业发展”成为题中要义和核心话题。
——2021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网通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2024年,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
——2025年5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提出35项重点任务、85个行动点,力求为经营主体打造更有温度、更具实效的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本次草案结合新部署、新要求,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与民营经济组织常态化沟通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对诉求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
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引导层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和公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项目推介、政策指导、信息咨询等方式,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大项目。

同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时,应综合考虑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违法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建立完善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联合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此外,草案相关规定还支持企业“走出去”,要求有关部门应履行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信息服务提供、境外投资培训、风险预警和应对指导等职责。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