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5月30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江宁区综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过的《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新闻发布会放在基层、放在一线召开。
《条例》聚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难点问题,在明确各方责任、突出源头预防、促进多元化解、规范平台建设、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标志着我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根基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进行立法。多年来,江苏在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但缺乏法规制度支撑,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在会上介绍,本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通过立法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保障监督、附则。在内容上,《条例》注重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突出预防在先、注重过程防控,明确各类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方面的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环节。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共治,规定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路径,引导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作为重点加以细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多元化解合力。
此外,《条例》还总结提炼我省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实践经验,明确各级平台的职责任务,并对管理机制、工作内容、信息共享、人员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全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运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持续推动“一站式”平台建设
基层是矛盾纠纷集中显现的地方,扎根基层的综治中心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记者注意到,本次《条例》设置了“平台建设”专章,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统筹各类资源力量,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力量下沉,协调促进辖区内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截至目前,江苏95个县(市、区)、1237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已全面运行,县级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进驻县级综治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5621家“融合法庭”、438家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站、2.4万名调解员分别对接入驻县乡两级综治中心。
“我们将充分利用《条例》出台的契机,全力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表示,接下来,江苏将进一步推动资源力量整合,实现所有县级综治中心访、调、诉、裁等各项功能力量完备,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应驻尽驻”、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解纷工作质效,完善综治中心全流程管理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工作闭环。同时,进一步做实科技信息支撑,牵头制定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标准体系,依托“数字政法”项目建设综治信息数据平台,搭建矛盾风险等数据池。
多维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三章对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并且鼓励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江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多种非诉讼化解方式,打造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非诉服务中心(窗口)和“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线下”非诉讼化解服务。

“我们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拓宽行业专业解纷领域,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今年1—4月,全省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万件,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宏说。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化解方式,扎根基层的调解员是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6万个,人民调解工作室6744个,人民调解员10.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万余人。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和保障,也在《条例》中得到体现。
在调解员待遇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助、补贴。
在队伍保障上,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和监督。
在职业保障上,鼓励和支持调解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调解员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民商事仲裁等相关业务培训,鼓励高等学校加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我们将全面贯彻《条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赵立宏说。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