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均衡、强服务、谋创新,江苏拟制定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5-05-28 17: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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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喻婷)最是书香能致远,携得书卷揽星河。阅读是提升个人文化素养和社会文化氛围的重要途径,而公共图书馆在促进全民阅读、传播科学知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提升公民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5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

图片来源:南京图书馆公众号

作为文化大省,近年来江苏公共图书馆综合建设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当前,全省公共图书馆共有118家,其中114家被评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占全省公共图书馆总数的96.6%,一级馆占比位居全国各省第一。然而,江苏公共图书馆事业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同时在社会力量参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与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在公共图书馆的设立上,江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为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草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本地区特色文化资源共建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功能布局等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近年来,“读书热”在全省各地持续升温,读者的阅读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基于此,草案明确各级公共图书馆每周最低的开放时长,其中省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七十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五十六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和特定时间服务;强化公共图书馆对少年儿童群体的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或以设置公共图书馆分馆的形式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同时,部分公共图书馆还可根据读者个性化需求采购图书并提供异地配送借阅服务。

在古籍资源的保护利用上,草案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古籍分级和保存状态,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阅览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档案馆、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推进古籍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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