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洪梦琪)1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近日,第一批2家建筑企业通过江苏银行续贷审批,成功办理9500万元转贷资金业务,后续还将扩大转贷资金支持企业范围。
建筑业是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江苏建筑业总产值连续19年位居全国第一,带动就业超800万人。

为改善建筑业融资环境,帮助建筑企业缓解短期流动性困难,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江苏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建筑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转贷资金是指为贷款即将到期、有转贷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建筑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重点支持纳税贡献大、就业带动强、发展前景好的建筑企业。转贷资金采用合作银行制,面向商业银行在苏一级分支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开放,合作银行推动本行全省范围内分支机构开展转贷业务,不单独因企业使用转贷资金而作出下调信用评级、压降贷款规模等影响融资稳定的行为。
“单笔转贷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单个建筑企业集团可申请多笔但合计存续总额不超过2亿元。周转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日转贷费率为万分之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汪志强介绍,转贷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仅在贷款服务机构和银行间流动,不进入企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合伙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有关操作规程。
企业如何办理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到,企业在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与合作银行沟通,经同意后向贷款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贷款服务机构对企业是否符合转贷要求进行审核;合作银行收到贷款服务机构初审通过意见后,对企业启动续贷审批,通过后出具续贷承诺;贷款服务机构收到合作银行承诺后,作出资金使用安排;贷款服务机构收到企业贷款利息后,将转贷资金拨至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合作银行即时结清“旧贷款”,发放“新贷款”,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归还至贷款服务机构。
作为首批获得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之一,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此次共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眼下,正值施工单位收付款集中时期,转贷资金的发放极大缓解了资金短缺问题。”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财务科长顾嘉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