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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7条举措 留住城市文脉守住“乡愁”记忆
2022-04-26 14:26: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宛璐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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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让城市有“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为江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了“路线图”。4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及特点。

起步早、探索深 江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先发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出全国近十个百分点,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相对其他省份而言,我们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更大。”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江苏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探索高强度开发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据刘大威介绍,2002年,《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成效显著。目前,江苏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33个,历史文化街区56片。

五部分、十七条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目标任务

新江苏记者关注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总体要求、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对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和相关制度政策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目标任务: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保下去、显出来 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

如何尊重和善待老建筑,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尤为重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在国家《意见》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增加了“传统园林”等对象,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类型,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地要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到“十四五”期末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方案,确定年度保护传承项目并落地实施。

“要使历史文化遗产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不是在拘泥在一个小圈圈里,它必须走到社会中、走进生活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韩冬青表示,要充分探索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之间的关系,要、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辩证观。他认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于江苏在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具有指导性、引领性作用。

记者:王宛璐

设计: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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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中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