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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在苏北率先实现居民低保城乡一体化
2018-12-04 09:56: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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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0年,盐城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大潮不断向前推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职业人群到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成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稳定器”、民生“安全网”,保障网越织越密,“兜”住了百姓稳稳的幸福。

  今年67岁的冯辉从航运公司退休后,在家含饴弄孙,生活很是惬意。“刚退休时,每个月的退休工资是800多块钱,这些年退休金在不断上涨,现在每个月拿到手有近3000块钱。”冯辉说,“退休后生活有保障,日子过得很充实,社保制度让我们这些退休同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制度不断创新突破。1983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开始探索起步。1984年9月,开始在城镇全民、县属以上集体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城镇定量户口的临时工中实行养老保险。至1985年底,全市有3247名城镇新办集体企业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1986年10月,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对固定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1988年4月,市区将全民、集体企业的城镇户口临时工、离退休(职)人员、私营企业雇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也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行了“一体化”统筹。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市全面实行企业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机制。2003年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2008年10月,正式启动养老保险援助工作,帮助城镇特困下岗失业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2015年10月,市政府办印发《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明确从2016年起,市区(包括市直、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全民参保不断扩大。近几年,我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相继开展了“社会保险全覆盖街道(镇、区)”创建行动、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行动、全民参保计划行动,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2017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116.76万人,是1992年的近3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征缴收入达到101.59亿元,是1992年的77倍。

  大力创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按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和《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等国家标准,建成了省内一流的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市直社保综合服务新大厅,推进“互联网+社保”服务,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并入库政务服务网。

  民生福祉,城乡共享。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策的逐步普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城乡居保参保181.6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140万人。自1992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启动实施、自主探索到新农保出台、城乡居保并轨,参保缴费档次不断细化,缴费补贴标准稳步提高,“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推开。“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服务模式,受到国务院表彰,“互联网+城乡居保”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

  “病有所医”的幸福感越加厚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构建起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市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多让数据网上流,少让群众路上跑。今年8月,亭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机缴费渠道正式开通。在昆山市打工的徐付庭家住盐东镇兆丰村,“现在不用回老家,不用去排队,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真是太方便啦!”至2018年6月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达757.74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132.61万人、城乡居民参保625.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7.67%,基本实现全员参保的目标。

  制度先行走在前。1997年,我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是全国职工医保改革首批扩大试点城市。2004年,我市在全国首家自发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首开居民参保财政补贴筹资模式。2007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居民医保试点城市。200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机制。2018年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被纳入首批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城市。

  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提高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我市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托底、医药慈善等相互衔接的多重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帮助参保的企业职工生活困难人员解决无力缴费退休难的问题,201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30.4万民政救助对象和39.5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全员参保。建立了27个特定病种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统一城乡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待遇保障向困难人员倾斜。

  家住亭湖区南洋镇的蔡先生是低保户,今年1月因为患有淋巴瘤住院治疗,住院11次,符合医保费用14.1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和救助补偿后,个人支付仅1.15万元。“生病对我们家而言,真是雪上加霜,但是幸好有医保,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1996年开始,我市在市区试点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保障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1997年,我市农村低保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市推开实施,当年年底,全市城乡建立低保对象7542户15602人,其中城市2007户2881人、农村5535户12721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至90元,全年发放保障金418万元。

  到2017年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万户18.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9万人、农村8.9万户15.5万人,保障人数是建制之初的12倍;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60元和480元,保障标准是建制之初的5.6倍,全年支出城乡低保金6亿元(城市1亿元,农村5亿元),总支出是建制之初的14倍。2018年7月,我市在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苏北率先实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

  记者 杨磊

标签: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