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虚假诉讼“房”不胜防
2025-09-13 09: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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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娄毅 杨舒)高高兴兴买套房,一年后却成他人所有,这究竟怎么一回事?

故事要从一场官司说起。陈某夫妇因欠朱某借款19.5万元无力偿还,便与朱某协商后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陈某、张某将其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的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然而朱某未曾料到,在付清包含欠款在内的24万元首付款后,陈某夫妇便如人间蒸发一般,始终不见踪影。

朱某苦等一年,陈某夫妇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他没想到的是,法庭上突然杀出个素未谋面的刘某,声称房子已经卖给他了。朱某茫然,自己买的房子怎么又被卖给了别人?

“我比你先签合同,也付了钱,房子就是我的了,你又没从我这里买房子,凭什么说房子是你的?”“那我也签合同了,而且这房子我不仅花钱买了,还掏钱装修,都住一年了,凭什么不是我的?”朱某说得理直气壮,刘某也不甘示弱,两人争得面红耳赤。

由于刘某已经全额支付房款并进行装修和居住,履行了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将房子判给了刘某。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睢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生效裁判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收到陈某夫妇的申诉线索,称其二人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已经私下退还了朱某的购房款,但刘某在一审中提供的合同确实为假合同,导致自己的房屋目前仍被刘某恶意占有。

办案人员将两份购房合同并排铺开,通过仔细对比,觉察出这其中可能存在恶意伪造买卖合同,侵害他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随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为了查清事实,办案人员一方面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另一方面委托省院技术部门对相关指纹信息、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刘某在一审中向法庭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名和手印均系伪造!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刘某为了一己私利,伪造合同,骗取住房。

睢宁县检察院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撤销一审生效判决,对刘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处以罚款的司法惩戒,房屋最终回到了陈某夫妇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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