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激发城市新活力
2024-12-26 15:25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1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孙超群)12月26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发布会,发布《徐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徐州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徐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主要内容并进行详细解读。

国土空间规划是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将不断完善优化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

其中,《徐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共19条内容。涵盖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原则等方面。从功能优先、公共优先、产业升级、规划实施4个方面明确了详细规划调整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保障并支持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将详细规划调整分为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修编)、详细规划一般调整和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三类。针对三种不同调整类型实施差异化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坚守底线思维,从4个方面明确不予调整的“负面清单”,一方面保障详细规划调整合法依规,另一方面打消市场不合理的预期,有效捍卫发展底线。

《徐州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共13条内容。包括目的依据、概念内涵、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划分类型,确定兼容内容。分为完全兼容、部分兼容和禁止兼容三种情况。明确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六种主要建设用地的兼容规定,制定用地兼容表格。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提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地下空间等用地兼容的相应管控要求。同时明确,地块内不超出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属于可弹性配建,不属于规划兼容,并列举了具体适用情形。明确流程,严格实施管理。不满足用地兼容规定的,若进行用地混合或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须按照详细规划调整办法进行办理。《规定》中未涉及的用地性质,其规划兼容的判断须单独进行规划论证。兼容性用地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兼容比例、布局要求,并反馈至规划“一张图”,纳入详细规划。

《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共17条内容。包括:鼓励丰富住宅套型设计。放宽阳台不计容比例限制,调整不计容飘窗进深要求,新增挑空平台、空中共享平台容积率计算规则,提升住宅品质,改善居住环境。鼓励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放宽底层架空层的计容要求,根据建筑功能需求放宽层高限制,明确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积率,降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鼓励建设单位为业主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优化工业建筑计容规则。新增工业厂房(含仓储建筑)的容积率折算规则,合理核定工业厂房建设强度,支持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

《徐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共47条内容。在规划总体指标要求方面,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总体要求和审查的主要内容,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密度核定及屋顶绿化等的绿地率折算标准进行规定,鼓励建筑采用屋顶绿化等增加绿化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绿化的功能性、可达性。在场地内外布局要求方面,细化了建筑间距要求,加强建筑间距管理,严格建筑退让要求,规范了交通组织要求。在建筑设计要求方面,加强规划引导,塑造良好城市界面,从建筑单体设计的角度对商业、办公、住宅等不同类型的建筑提出具体要求,增加城市界面的变化,从城市设计的角度,鼓励开发屋顶生态景观和活动功能,一体化设计太阳能光伏等,提升建筑外立面品质,重视传承城市文化特色,保护历史街区风貌,延续城市记忆。

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此次发布的《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和《徐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对规划实施进行了合理优化,有利于引导改善型住宅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其中,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建筑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在降低住宅小区建设成本、提升房企开发积极性的同时,又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和共享空间,提升了群众居住环境。

接下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继续加强规划研究工作,以改善型住宅建设和城市空间功能提升为重点,持续推出有效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标签:
责编:郭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