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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有温度,发展有保障
2022-05-19 20: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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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19日徐州讯 安全和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为有效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经济发展,新沂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工作,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形成常态化监督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对某木材加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有2名新入职的人员未如实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鉴于该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当场予以改正,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依据《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规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以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要求如实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下一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制作《现场教育记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开展“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执法大队秉持文明执法的理念,在执法的同时,体谅企业的难处,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免罚轻罚并不意味着法外开恩。《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该规定为原则性规定,在日常执法过程我们在缺乏明确的指引依据情况下不好准确把握。《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出台,明晰了免罚标准,从制度层面为我们一线执法人员增强了底气,也是对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具体践行。”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亚迪表示。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企业提供了宽容的制度环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提高了执法效能。下一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遵循《清单》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同时坚决杜绝借《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发挥好,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出执法的效能和威力,推动新时代精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周兰春 晁悦)

标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新沂市
责编:张承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