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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2022-04-29 10:32: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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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思源

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徐州健康宝”等防疫小程序,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相关场所、单位应用“徐州健康宝”场所码,并明确使用规范;个人和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决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月26日下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10条举措推动全社会从严从细从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适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

当前,全市正值有序复工复产复课的重要时间节点,睢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攻坚清零”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适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专门就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作出《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全社会从严从细从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决定》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致函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周广春表示,《决定》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重点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如使用“徐州健康宝”场所码、接受核酸检测等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0条举措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决定》共10条,重点针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个人等明确有关责任义务,明确了我市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总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是关键。《决定》规定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徐州健康宝”等防疫小程序、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主动报备个人相关信息等,推动全社会疫情期间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决定》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控措施,规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个人进入相关场所和在特定情形下落实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求相关场所采取查验“徐州健康宝”场所码等措施;可以组织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采集的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推送共享。

人性化措施让疫情防控更有温度。《决定》要求,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相关场所、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反向扫码”等替代措施。此外,《决定》还突出强调,通过场所码采集的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决定》规定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有效阴性证明、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场所码和相关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对发现不符合防疫要求规定的个人,应当及时明确提示,并可以依法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遵守防疫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决定》明确指出违反本决定的后果,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个人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全市各级人大要紧扣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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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