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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场监管局督查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情况
2022-04-26 14:4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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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亚轩

为进一步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4月22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击走访督查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在库数量核对一致

“四类药品”均无售卖

4月22日,执法人员先来到云龙区先声在康药店(橡树湾店)。该药店只保留“窗口售药”模式,窗口一旁贴有明显的“暂停销售抗菌、抗病毒、退热、止咳药四类药品”标识及市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信息公示。

药店工作人员介绍,本轮疫情发生后,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并配合采取窗口售药、专人维持一米线、购药人员不得进入药店等六项措施。自3月28日起,当班人员对顾客进行查阅“两码”、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操作,再按照顾客购药需求,在药店中取出相应非“四类药品”药物,于门口处交到顾客手中。

执法人员仔细核对药械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自查记录表、店铺消毒记录表,查阅每日3次消毒情况,并告知工作人员相关通风注意事项。现场,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两种当前停止售卖的“四类药品”,计算柜台中药品数量后,又通过网络系统核对在售数量及库存记录,确保总体数据一致,严防“四类药品”流通。

“经过检查,这家药品数据核对符合要求。目前,全市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后台数据皆被锁死,一旦有所变动,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遇到店铺中‘四类药品’数量比对不一致情况时,应当立即查明情况。如发现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立刻要求店家停业整顿。二次发现后,将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吊销程序。”执法人员说。此外,执法人员还详细检查了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销售情况,对比进货价格与售卖价格,要求加价不能超过30%。

最大限度提供保障

满足“刚需”和“特需”

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5家特药销售商家之一,位于鼓楼区淮海东路的广济连锁药店共有34位人员在岗。因为面积较大、药品种类较多,店铺在入口处用围挡划分出两个区域,左边为特药售卖区,右边为常规类药物售卖区,人们分区按需经一米线排队、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流程后,等待工作人员归纳药品,再至一旁的取药窗口领取。

工作人员说,特药指的是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这也是许多患者眼中的“救命药”。

现场,执法人员仔细检查扫码情况,询问特药销售及供应情况,检查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标识摆放情况及店中“四类药品”具体数量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核对了店铺消毒溶液成分清单及具体消杀次数。

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该药店工作人员人手充足、分工明确,“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标识清晰明显,“四类药品”均在下架或封存中,特药供应情况也较为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药械流通监管处处长李明群表示,目前市局已抽查全市多家零售药店,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较好。

坚持寓监管于服务

药品供应安全及时

本轮疫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督促全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规定,每天及时将登记销售信息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和辖区疾控机构,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和早期阻断作用。并帮助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全部安装使用“徐州市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平台”,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平台数据对接。同时,根据“新冠抗原试剂盒”的最新销售要求,在“徐州市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平台”上增加“新冠抗原试剂盒”销售登记上报模块。

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对重点单位采用行政提示、行政约谈强化落实,将《疫情防控提示函》《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等下发到每一家零售药店,重点督查零售药店落实“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情况,并实时通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限时整改到位并开展回头看检查。目前,已责令1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经反复协调,相关部门为该局预发50张通行证,将部分审核药品运输通行证暂时委托市市场监管局执行。该局在严格掌握疫情防控政策、保证安全前提下,为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及时办理了30多张运输通行证,保障了全市零售药店药品和防疫物资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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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