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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次出台文件防止储备土地被侵占、破坏
2022-02-09 14:2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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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合理利用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有效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徐州市近日出台《徐州市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提出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所谓储备土地管护,是指对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储的、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从入库到出库的看护和管理。临时利用,则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出租、出借等方式进行临时利用。

目前,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面负责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储备土地管护的具体工作。《办法》规定,管护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围挡设置、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等。管护单位必须履行管护职责,确保储备土地上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建筑、非法挖土、采石及弃土、弃渣等现象,不得利用储备土地非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被第三方非法侵占、留住等。管护不力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辖区管护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储备土地供应前,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进行临时利用。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未经批准,储备土地管护单位不得自行实施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属经营性用途的,应当以出租方式实行有偿利用;公益性用途的,可采取出借方式实行无偿利用。以出租方式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租金底价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租人,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徐报融媒记者 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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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