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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40万元!徐州出台办法鼓励举报环境违法
2021-04-22 10:1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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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报融媒记者 郑玉倩 通讯员 曹晓煜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4月20日,徐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徐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守法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有奖举报途径

1.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xz.gov.cn/)有奖举报专栏或徐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模块;2.来信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科收(注明有奖举报),邮编:221008;3.来访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D310。

4.其他途径实名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的,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金额

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或“应当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处罚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至20万元奖励。举报违反大气、水、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款5000元至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元奖励。举报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加倍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的原则

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的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应奖励标准给予追加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人顺序以接受举报的各途径受理的先后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登记所有联名举报人信息,根据各举报人贡献程度分配奖金;举报一个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个举报事项计算奖金;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举报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举报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奖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举报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与本人姓名一致的借记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以组织名义进行举报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话号码及与本单位名称一致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现场确认资格的,举报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举报人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被委托人应当携带本人和举报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并提供举报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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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