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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这个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农业生产纠纷 挽回损失37万元
2021-04-21 10:50: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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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后,4月上旬,该工作室于诉前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农业生产纠纷,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7万元。

邳州市农民刘某等三人在睢宁姚集镇承租土地185亩种植大蒜。2020年10月12日,刘某等三人在邳州某农资经营门市部购买农业投入品62485元。按照农资经营门市部推荐,他们购买使用了赤霉酸和芸苔素拌种,使用后大蒜生长异常,造成大蒜一颗多发,从根部发出多颗分蘖,最多一颗12-13支,田间达90%为无效植株。农民刘某等三人承租土地种植大蒜,成本每亩约2000元、计370000元;要求按照上年度大蒜种植收益每亩6000元计算,申请调解由农资门市部赔偿其损失740000元。

接到农民刘某等人申请调解诉求后,市县两级农业维权调解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协助刘某进行事故鉴定和调解工作。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事故鉴定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结论系刘某等人使用赤霉酸及芸苔素拌种所致。邳州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农业执法大队依据睢宁县农业农村局事故鉴定结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就纠纷双方因该农业生产事故责任界定存在的歧义,进行重点调解,达成初步协商意见。

3月29日,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邳州农业农村局法制科及农业执法大队、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共同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协商沟通,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农资经营门市部补偿刘某等三人经济损失37万元,于2021年4月2日前一次性补偿到位。

4月2日,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事故受害方当事人进行回访,确认补偿款37万元已于2021年4月1日补偿到位。这是徐州市农业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工作室成立后,成功化解基层社会农业生产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本次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滨表示,经过法律维权诉前调解,可以大大加速纠纷调处,有助于农民解决维权难、维权累的问题。(徐报融媒记者 思祥 海涛 通讯员 朱绍峰)

标签:调解;农业农村;法律维权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