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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2021-03-03 14:1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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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对一座城市最大的赞许,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希望,理应为社会文明和谐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3月1日,九里街道新苑社区团支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四点半课堂”开展《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大力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了解和认识到不文明行为对于自身和社会的不良影响,在潜移默化中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徐报融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3月1日起,《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近期,我市围绕“法规在我心·文明伴我行”主题,在全市上下营造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在倡导和鼓励公民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做文明市民。去年12月31日,《条例》在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通过。今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其中,罗列了十项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

公共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声过大、影响他人休息,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为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敲响了警钟,作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与佩戴口罩,虽无上位法直接规定,却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文明生活方面,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文明交通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公民横穿道路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负有保障公共交通顺畅的义务。为应对网络时代交通文明出现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标志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记者还从市文明办了解到,我市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渗透力,常态化开展基本文明规范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公共文明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市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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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