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接单,还能作弊?日前从梁溪区法院获悉,全市首例违法开发、销售出租车抢单作弊器案件宣判生效,被告人庞某伙同一名程序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相继合作开发出名为“霸主”及“神魔”的出租车抢单程序,违法所得共计59万余元。
“我从2016年开始倒卖‘滴滴’快车抢单后台服务器,一单赚10元,只做了2个月就被抓了,原因是软件涉嫌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来嫌之前倒卖软件赚得太少,就想办法认识了这个开发软件的人,自己做抢单程序生意。”在被告席上,庞某陈述犯罪经过。庞某找到软件开发者吴某(另案处理),提出要自己开发只针对出租车抢单的软件,并且是辅助出租车司机抢单。
“霸主”及“神魔”两款出租车抢单程序,分别适用于“聚的出租”及“滴滴车主”应用程序。出租车主运行“霸主”或“神魔”抢单程序后,可根据自身需求预设司乘距离、订单距离等参数,当平台派发的用车订单符合预设参数条件时,可自动优先获取该用车订单。庞某等人以每月30元—6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软件的使用权,然后与吴某分摊收入。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庞某和吴某开发并对外销售的“抢单”程序分别对两个打车平台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并注入了外部链接库。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最终,法院判决庞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并收缴违法所得。“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一种类型,这一犯罪不同于危害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但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梁溪法院刑庭李涛表示。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庞某伙同吴某合作开发的“霸主”及“神魔”出租车抢单程序,扰乱了出租车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派单秩序,使得正常排队接单的司机无法接到订单,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给出租车平台信息系统提供了虚假数据,如果乘客或司机遇到危险,平台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支持和保护。
在此,法官提醒出租车、网约车平台司机,不要贪图小利使用甚至售卖抢单作弊器程序,这不仅会被平台警告、封号,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崔欣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