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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办法》出台
2022-05-16 11:29: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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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无锡市从事房屋检测鉴定活动单位的资质、规模、设施配备、人员能力水平等参差不齐,检测鉴定市场仍不够完善。为加强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日前,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办法》,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真实性及科学性。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本次印发的《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办法》详细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应至少配备8名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在职在岗鉴定人员,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5人等。

市建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注册结构工程师,另外一名应当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并现场拍照留证。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按《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进行三级审核,完稿后需上传至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规定无锡市住建局对在本市范围内已备案的鉴定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如鉴定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由市住建局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逯恒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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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