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近日,泰兴市水务局制定出台《泰兴市取用水单位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该市自备水取用水企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开展取用水行为信用评价。
根据实施细则,该市将取用水企业的年度信用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实施靶向性、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定为“优”的取用水企业,采取以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方式,除必要的检查外,水务部门一般无事不扰。对信用评定为“差”的取用水企业,水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并开展信用约谈,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优”的取用水企业,水务部门还将强化正向激励,主要措施包括:在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中,实行每两年一次联合检查的便利措施;在企业办理有关事项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在核定企业年度用水计划时,优先满足其用水需求。(记者 邱骏 通讯员 封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