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此次违法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我们决定不予处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给我市某电力设备公司负责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实施“涉企减负十条措施”以来的一起典型案例。
前不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6名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次日,该企业立即完成了错误更正和资料核对,并对上述6人进行了巩固培训。
考虑到该公司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感谢‘首违不罚’政策,给了我们知错就改的机会,我们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行为。”得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用被处罚,企业负责人连连感谢。
“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刁红兵介绍,近年来,该局在坚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同时,秉持柔性执法、包容审慎执法态度,给予企业合法尺度内的容错空间,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今年9月,我市出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涉企减负十条措施》,明确在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推行“信用+监管执法”,同时持续实施省、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免罚等柔性执法“清单”。对不在“清单”范围内的实行“一案一议”依法处理。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企业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线上线下给予指导,第一时间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不罚、免罚绝不是纵容违法行为,而是要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刁红兵表示,对于不予处罚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安排专业人员持续跟进、上门提供精准指导,促使企业从思想到行动实现自我完善与提升。对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将依法立案查处。
据悉,今年我市帮助企业查改安全隐患16009条,执法检查同比下降33.53%,免罚988.6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涉企减负十条措施’,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提供健康有序、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建春说。记者 赵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