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借贷 自食苦果
2024-09-12 11: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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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小王与老徐在一个赌场里偶然相遇。老徐不仅连赢几局,还帮助初来乍到的小王赢了几千元。随后的日子里,小王成了老徐的专职司机,每天接送他往返于赌场之间,在这个过程中,小王提供交通工具,还为老徐垫付赌资或是让老徐代为下注。作为回报,老徐包揽了小王每次的食宿费和出行费。

小王输掉了几千元后,选择了退出。转而开始为老徐筹集资金。明知这些钱是用来赌博的,小王但还是通过银行贷款、透支信用卡、花呗等途径为老徐筹集了95000元现金。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未留下任何书面证据。

时间流转,老徐接连失败,背负了数十万元债务。面对小王一次次的催促,老徐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在外界压力的驱动下,小王将老徐诉至泰兴法院,希望以此追回自己的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小王在赌场向正在赌博的老徐提供借款,客观上为老徐参与赌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赌博行为的发生,因此,涉案款项应被认定为赌资。由于赌博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小王在赌博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所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泰兴法院对小王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赌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会对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其他严重社会问题。因此,法律明确禁止赌博行为,并对提供赌资等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审慎行事,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朱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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