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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冷静期”还能办离婚登记吗?答复来了
2022-04-21 13:00:00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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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我是靖江市斜桥镇人,今年2月份到靖江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当时工作人员说办理程序中有一个月“冷静期”,让过一个月再去,如今两个月过去了,还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靖江市婚姻登记处答复:离婚登记程序包括:预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离婚登记后,我们会给申请人发放一份回执单,上面注明了办理期限届满日,市民可以检查一下回执,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双方仍然要离婚的,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重新计算冷静期。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提前预约,市民可以打开支付宝,搜索“离婚预约登记”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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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